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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精神

深圳市弘扬红色教育培训部 / 2018-08-19

特区精神


2000年11月,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0周年之时,提出了特区“十大精神”。

──敢闯、敢冒、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奋发有为、只争朝夕的创业精神。

──自立、自强、自信的拼搏精神。

──团结友爱、扶贫济困的互助精神。

──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的奉献精神。

──爱岗敬业、健康文明的人文精神。

──公正严明、规范有序的法治精神。

──崇尚知识,完善自我的学习精神。

──公开透明的民主精神。

──面向世界的开放精神。

兴办 经济特区,是我们党和国家为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1980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深圳经济特区,这是中国成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经过20年改革开放大潮的塑造和市场经济熔炉的锤炼,中国的经济特区不仅创造了举世惊叹的物质文明奇迹,也创造了支撑特区经济巨人迅速崛起的特区“十大精神”。

2010年5月,深圳市五次党代会报告将“特区精神”归纳为7个方面:

——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

——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开放精神;

——追求卓越、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创业精神;

——不畏艰险、敢于牺牲的拼搏精神;

——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关爱精神;

——顾全大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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